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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  

2013-05-18 07:47:21|  分类: 时评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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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夕阳余晖

按理,发现食品安全隐患,不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和整改,而且要迅速告知消费者,远离这些食品,以免对健康产生影响。

然而,据《南方日报》报道,516日,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公布了第一季度餐饮食品抽验结果,其中一项结果为44.4%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产品发现镉超标。市食药监局共抽检18个批次,有8个不合格批次。市食药监局昨天表示,不便透露被检出镉超标大米的品牌。

我们不禁要问,既然检出了大米镉超标,且超标大米的比重高达44.4%,为什么却不能向消费者公布这些大米的产地、经营企业和品牌名单呢?到底是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重要呢还是这些大米生产企业的品牌重要?

虽然按照相关专家的说法,隔对人体的伤害并没有达到令人恐慌的地步,需要长时间的食用才有可能对人体产生伤害。但是,这并不是说,镉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。如果这样,也就不存在超标不超标的问题。

所以镉超标被认为是一种安全隐患,是因为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,会使人出现骨质疏松症,发生“痛痛病”。也就是说,镉超标对人体的伤害还是存在的,且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能发现,是一种慢性伤害。如此,更需要消费者做好日常防范工作,减少对隔的吸入。

显然,对消费者来说,哪些大米隔超标,哪些大米隔不超标,哪些大米可以安全食用,哪些大米需要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才能食用,自身是无法了解的,也是无法防范的。即便是生产者,也无法了解自己所生产的大米是否镉超标,而只能依赖于政府职能部门和检测机构。

现在的问题是,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测到了大米镉超标后,竟然为了维护企业利益、为了所谓的品牌,不向社会公布镉超标大米的企业名单,而是让消费者继续“享受”镉超标大米。既然如此,又何必花代价去检测呢?又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干什么呢。

事实上,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开,不仅可以让消费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避免食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大米,在饮食中增加一些可以避免镉吸收的食品和粮食等,而且可以倒逼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,加大对大米安全隐患的处理和化解工作,如对土壤进行改良、对水质进行处理等,以减少镉大米对消费者的健康伤害。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关心,也是对生产者的关心。因为,这些大米产地的农民,也在食用这样的大米。

所以,从这一点也告诉我们,加快政务信息公开步伐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力度,并不仅仅只是指重大决策、重大议题等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,而是所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、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,当然,也必须包括大米被金属元素污染等信息。不然,就难称政务信息真正公开了,老百姓的利益也就很难得到真正保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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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13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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